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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二手房买卖纠纷:中介佣金陷阱知多少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最近针对一宗广州番禺二手房买卖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买卖双方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据《广州日报》昨日报道,此案是广东省物价局2008年2月红头文件“买卖双方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出台后的第一例。广州市中介所所长史小明表示,中介所将连同其他部门于3月开展联合清查行动,中介佣金收费将是其中一个重要内容。

  海珠区这起广州番禺二手房买卖纠纷案,实际上是整个中国二手房市场中介佣金混乱的一个缩影。其实,国家计委、物价局多年前就已对中介费作出了规定,广东省物价局于2008年2月对广州市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收费有关政策的复函》更清楚说明,“买卖双方合计支付中介佣金不得超3%”。可是,有购房经历的人都明白,现在的广州番禺二手房买卖,中介公司对买卖双方的佣金收取通常都在4%左右,有的达到5%。

  除了佣金超标之外,广州番禺二手房中介的另一个陷阱是,不同中介公司出具的购房合同,对买卖双方的责任约定严格,而对于中介方自己的责任却几乎不提。按理说,房屋中介在介绍房屋时,有必要将一些基本情况如实告知买方,比如房屋起火、发生命案等重大不利事件以及房屋漏水等瑕疵。但实际上,中介往往设定了许多规避责任的条款,比如,有的购房合同中就有一条款为“该物业是以现状售予买方……”。这样,买家往往在买下房屋后才在雨天发现房屋漏水等情况。但是,除了窝火,买方又能如何!

  还有一种陷阱是,消费者到中介公司预约看楼,看楼前往往要签一张看楼单。中介经纪往往指出签名位置给消费者,说“公司程序,签个名就行”。其实这张纸里会列明消费者可能面对的责任,如看此楼而在别家公司成交,需要支付多少违约金等等。

  如果不是以炒房为职业,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一生中和房屋中介打交道的机会甚少,谁能摸清中介交易的奥秘?何况,中介掌握着更多关于房屋买卖的政策和信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是被动的。目前,房屋中介队伍鱼龙混杂,良莠不齐。有些从业人员连基本的职业培训都没有,他们大多只是出卖房源信息,最多就是带着买房者看看楼而已。由于缺乏基本的薪金,许多从业人员频频跳槽,有的甚至拿了消费者的定金卷款而逃。

  要改变二手房中介目前的混乱现状,规范广州番禺二手房中介的交易行为,我们既不能靠中介行业的自我约束,也不能靠消费者的个人警惕,而只能靠政府部门大力整治和严格管理。否则,长此下去,必将引发社会问题,进而影响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Posted @ 2009-3-17 19:04:21  阅读( 491)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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